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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ar 2014

教会面对各项课题,卫理公会如何回应?

Source/Author: Mr. Anthony Row

A Chinese Translation on “How does the Methodist Church respond to queries about issues facing the church?”

近期,教会接获我国有史以来最多来自个人及团体的呼吁,要求教会对目前国家所面对的各种课题,发表谈话,表明立场。相信许多基督教徒不禁会问,“面对这许多呼求,教会,尤其是马来西亚卫理公会,将如何回应呢?”。撰写此文的目的乃是提供一些基本资讯,让读者知道卫理公会在必要时刻,的确有作出适当的回应。

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是透过三个团体机构向外发表公开声明。第一个机构是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
CFM)。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是由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协会(CCM),马来西亚福音联谊会(NECF)及天主教教会(CC)所组成的一个咨询机构。这机构代表了几乎所有马来西亚基督教教会群体就某些重要课题发表谈话及与政府沟通并转达基督教社群集体的意见。一 直以来,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代表基督教社群向外发表公开声明,这是一贯的做法,也是各个教会所认同接受的。这样可以确保各教会社群的团结合一,并向外表明我们对各种课题所持有的立场是一致的。

当一个涉及基督教徒及所有马来西亚人民的国家课题产生及引起大家的关注时,那就是要决定是否要发表声明的开始。这时,基督教联合会的执行秘书就啓动了作出适当决定的正式程序。若会议讨论结果是发表声明,就会按照正当程序就有关课题所持意见及立场撰写文告。有关文告经批准后就会转发给报社,教会团体及其他有关部门。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是基督教联合会的教会成员之一,因此这文告也代表了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的立场。马来西亚各个基督教社群原则上也赞同基督教联合会为他们的代言人,向外发表谈话。总的来说,隷属基督教联合会的三个肢体教会及其宗派,是不会就某个国家课题个别发表声明的。

然而有时候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理事会
(CFM Council)也许会决定不发表文告而让个别肢体教会自行决定是否要就某个课题发表文告。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协会决定要发表声明,表明立场,那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协会总秘书将邀请其教会成员的领导者开会议决有关文告。一旦获得教会成员领导者的一致同意,总秘书就会发放文告予各有关肢体机构及其教会成员。卫理公会及所有年议会都是基督教会协会之教会成员之一。会督与各年议会会长都是“教会领导者”这个肢体的代表成员。按照一般惯例与做法,教会成员各宗派是不会各自发表文告以维护大家对某课题的一致看法,并同心持守相同立场。

有时候在某种情况下,根据卫理公会法规
511 条文及357.8 条文所赋予权力下,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是可以独自向外发表声明的。卫理公会会法规511 条文说, “接照卫理公会宪法,除了总议会外,没有任何人,文章或机构有权利代表马来西亚卫理公会向外发表任何谈话与声明。”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法规
357 条文-会督的职责,权力与限制-,在357.8 条文中亦提到会督“在与会长理事会(Council of Presidents) 商讨咨询后,他在所有事务上有权代表卫理公会教会向其他教会团体及政府发表谈话。然而会督的声明,态度与立场是必须符合卫理公会法规与宪法中的原则与方针。” 此宪规的确给予会督办事处(Episcopal Office)在必要时发表声明的空间。他们是依照法规行事,非常谨慎,经过与各年议会会长商讨咨询后才发表文告声明的。在此种情况下,会督办事处经过深思熟虑,多次祷告,多方咨询后才向各有关组织,所有年议会及教会成员发表文告。除了知会年议会,会督同时也会向总议会执行理事会(GCEC)报告有关所发表之文告。

我恳切希望全能的上帝继续引领马来西亚所有教会,包括其教会成员之一的马来西亚卫理公会,在这历史性时刻,赐予我
们能力智慧,能辨别是非,刚强壮胆,同心发表声明,表达心声,为我国帶来祝福。让我们在祷告中纪念扶持为我们担负此重要且艰巨职责的马耒西亚基督教教会的领导者。
 

Anthony Row
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总秘书